申命記

15:12 「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,服事你六年,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。
15:13
你任他自由的時候,不可使他空手而去,
15:14
要從你羊群、禾場、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;耶和華你的 神怎樣賜福與你,你也要照樣給他。
15:15
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耶和華你的 神將你救贖;因此,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。
15:16
他若對你說:『我不願意離開你』,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,且因在你那裏很好,
15:17
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,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。你待婢女也要這樣。

約翰福音

12:26 若有人服事我,就當跟從我;我在哪裏,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裏;若有人服事我,我父必尊重他。」

馬可福音

12:28 有一個文士來,聽見他們辯論,曉得耶穌回答的好,就問他說:「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?」
12:29
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要緊的就是說:『以色列啊,你要聽,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。
12:30
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 神。』
12:31
其次就是說:『要愛人如己。』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」

羅馬書

12:1 所以,弟兄們,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 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