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

5:1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,是奉派替人辦理屬 神的事,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(或譯: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)。
5:2
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,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。
5:3
故此,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。
5:4
這大祭司的尊榮,沒有人自取。惟要蒙 神所召,像亞倫一樣。
5:5
如此,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,乃是在乎向他說「你是我的兒子,我今日生你」的那一位;
5:6
就如經上又有一處說:「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。」
5:7
基督在肉體的時候,既大聲哀哭,流淚禱告,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,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。
5:8
他雖然為兒子,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。
5:9
他既得以完全,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,
5:10
並蒙 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。

7:20 再者,耶穌為祭司,並不是不起誓立的。
7:21
至於那些祭司,原不是起誓立的,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;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:「主起了誓,決不後悔,你是永遠為祭司。」
7:22
既是起誓立的,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。
7:23
那些成為祭司的,數目本來多,是因為有死阻隔,不能長久。
7:24
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,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。
7:25
凡靠著他進到 神面前的人,他都能拯救到底;因為他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。

7:26 像這樣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,原是與我們合宜的。
7:27
他不像那些大祭司,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,後為百姓的罪獻祭;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,就把這事成全了。
7:28
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;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,是立兒子為大祭司,乃是成全到永遠的。